肇事逃逸7年耍无赖至今分文未付医疗费,希望大家能帮忙提点意见,谢谢了!
事发在7年前的某天中午,爸爸骑一辆摩托车赶去亲戚家吃饭(亲戚家办丧事的)。到亲戚家还没有顾上吃饭,就帮亲戚家的小孩送去学校的,在路上,被一辆迎面飞速驶来的三无农用三轮车撞倒,爸爸当场昏迷,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,当天进行了手术,后来诊断结果为:左腿粉碎性骨折,已造成残疾,还好抢救的及时,不然命都难保。肇事者,名叫:贺善堂,连云港市灌云县人。事发当天系酒驾,酒精味浓重,无证驾驶,且车速飞快,狠狠地将车子撞向我爸爸的左腿,造成了这次悲惨的事故。但贺某为了躲避酒驾的罪名,事发当天逃离了现场,第二天待酒气消散后才去公安局自首。期间贺善堂可能给交警大队送了礼金,(交警吃了私,判决书上最后判贺善堂为事故主要责任,爸爸为次要责任,根本就是肇事方负全责的!交警吃了私,帮了他不少忙。后以贺某回家拿钱为由,将贺某放走。)随后贺某便逃之夭夭,再也没联系上,住院期间一次也没有去医院看望过,更谈不上支付医疗费了,这种人简直就是没娘心!!!!由于我们家里当时都忙于救人,担心爸爸的伤势,家里人也都十分着急,也没有花太多的心思去“抓人”,结果事情就这么耽搁了……一晃就是7年,中间也和肇事者家人交涉过,但始终无果,他家始终就是打着“耍无赖”的旗子,不想给钱。后来我们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了被告贺善堂,期间共开过两次庭,肇事者本人均未到场!!!两次共判处贺善堂赔偿我们所有医疗费用共计95000元(利息未计),但至今分文未付。后来也托人四处打听得知肇事者贺某逃到邓州打工去了,既然打工就能有收入,有收入总要还钱吧?你躲得了一时,躲得了一世吗??然而……有人说他手里肯定有钱,于是我们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现在强制执行申请下来了,也联系上了帮我们执行的法官,法官查了贺的银行账户说没有钱(他当然不敢把钱存自己账户上了,显然怕被查啊,如果有钱肯定存在其他人账户上了,或许存他老婆?他父母?他儿女账户上?我们也没法查,只能找执行法官去调查了),但是有一点我们清楚的是他目前在邓州打工,手机号码目前处停机状态,现在我们就是想找到他的人,把医疗费用赔给我们,误工费、营养费什么的、利息我们也不计较,只要你把医疗费赔偿我们,我们的要求不算高吧??然而强制执行申请下来后面就是法院去执行了,现在法官让我们预付5000元,供他们在邓州办案花销,大家说合理吗????说是找到肇事人的话5000元是肇事方出,我们不需要出,只是我们先垫一下。大家说说我们应该出这份所谓的“预付款”吗???除此以外,我们还需向法官提供详细的地址和目前肇事者使用的电话号码,非得这样才能帮我们执行吗???这是你为人民办事?还是人民为你办事呢?地址和号码如果我们知道的话还需要你法官去执行吗???还有不是新政策已出台,申请强制执行不在收费了么???为何收费还在上演?此外,肇事者信息:贺善堂,男,家住连云港市灌云县鲁河乡南兴村五组,身份证号码为:32072319650410**39,已婚,有一儿一女。望知情者和我联系,能提供肇事者目前具体的位置及能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的,我们将给予500-1000元的奖励。希望大家能帮忙提点意见,谢谢了! 7 年前的事情现在找很难吧,要 政府机构办事情肯定是要花钱的啊 要是债权人没有死亡的,可以终身执行!找人办事花钱这个我也懂的,关键是花了5000元给我把问题解决了,那我们出一万也乐意,关键是怕现在拿着钱不帮你办事,你又能怎样? 看不懂 呵呵 事情的追溯时间过于长, 估计会比较难办,但是法院是过于推辞责任了,应当为人民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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